一、教师的基本职责
热爱祖国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,模范遵守教育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。牢固树立以教学为中心的观念,形成正确的教育观、质量观和人才观,确立学生为主体、教师为主导的教学思想。爱岗敬业,主动承担教学任务,积极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、科研及其它工作任务,开展教学研究和学术研究活动。
二、各级职称教师职责
(一) 教授职责
1、系统承担本科、研究生课程的讲授工作,指导实验教学、专业实习、社会调查、毕业论文与毕业设计。
2、主持或负责科学研究项目,并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。
3、主持或负责本学科、本专业建设工作,指导教育教学改革,主编、主审教材和主持教学法研究,撰写学术著作。
4、指导副教授及以下职称教师的教学科研活动,组织学术交流、学术报告和专题讲座,并根据需要指导研究生、进修人员和学生科研活动。
5、完成学校下达的其他教学、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任务。
(二)副教授职责
1、系统承担本科、研究生课程的讲授工作,指导实验教学、专业实习、社会实践、毕业论文与毕业设计。
2、主持或参加科学研究项目,并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。
3、主持或参加教材的编审、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,撰写学术著作,根据需要指导本学科、本专业的建设,承担课程辅导、指导试验等工作。
4、根据需要指导助教、讲师和进修人员,指导和培养研究生,辅导学生的科研和科技竞赛活动,开展学术交流,组织学术讨论。
5、完成学校下达的其他教学、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任务。
(三)讲师职责
1、系统讲授一门以上本科或研究生课程,指导专业实习、社会实践活动、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。
2、承担实验室的建设工作,改革实验手段或实验内容,组织和指导试验室教学工作。
3、参加科研、教学法研究和教学改革,参加编写教材、教学参考书和试验指导书。
4、协助教授、副教授指导研究生、进修人员等,承担课程辅导、批改作业等教学工作,承担教育教学、科研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。
5、完成学校下达的其他教学、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任务,根据学校安排担任班主任、学生辅导员或其他社会服务工作。
(三)助教职责
1、承担课程及实验教学、批改作业等工作,协助指导课堂讨论、实习、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。
2、参加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,参加组织和指导社会调查与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工作。
3、参加教学法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,根据需要参加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管理,撰写科研论文及试验报告。
4、完成学校下达的其他教学、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任务,根据学校安排担任学生辅导员、班主任和共青团以及其他社会服务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