导师制是实行学分制的保证。导师应当明确相应专业的人才培养规格和人才培养目标,了解学校及学院的教学管理制度,熟悉教学计划。学院应聘请具有教学科研经验,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担任导师。其主要职责是:
1、树立育人观念,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,作学生的良师益友,悉心指导学生学业,培养和激发学生的专业兴趣;
2、导师应认真学习学分制有关规章制度和学分制教学计划,必须参加教务处举办的学分制管理方面的培训,以及学院举办的培养方案、教学计划等方面的培训、讨论。
3、熟悉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及教学运行过程,指导学生制定学业计划、安排学习进程,指导学生选课,帮助学生提高学习能力、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;
4、新生入学时,导师必须参加入学教育工作,介绍专业培养方案、教学计划及学分抽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,指导学生初步拟定学业计划,以及第一学期相关课程的选课。学生选课前一周和每学期开学第一周,导师必须与学生见面指导选课和补退选。
5、本科生导师的日常工作须有记录,导师应认真制定指导工作计划,填写“本科生导师工作记录本”。各系成立导师小组,对学生每月不少于一次集体指导。
6、作好学业指导本职工作,导师还应尽力从思想、生活、身心健康等各方面了解学生、关心学生、帮助学生,配合负责学生工作的同志, 解决同学思想、学习、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。